受苦期

受苦期是要藉著自我反省及懺悔來紀念基督於受難節的死亡,和在復活節的復活。這是指復活節前的四十天,不包括禮拜日。受苦期的第一天就是聖灰日禮拜三。

受苦期合乎聖經?

聖經沒要求基督徒實踐受苦期,但受苦期中的各樣操練完全基於聖經的原則,可使我們獲益良多。古時候受苦期的三個做法是:

  1. 藉著認罪悔改的禱告去體認基督受死的深層意義。
  2. 禁食為的是要完全專注於神。
  3. 幫助貧困人。

所有這些都屬聖經的要求。禁食可維持一至三天,但從主復活後第四世紀開始,四十天的禁食期已被廣泛實踐。

像任何靈性操練,神不會因履行受苦期的做法而接納我們。只有懷著對基督為我們的罪死在十字架上的信心,我們才會蒙神接納(弗2:8-9)。靈性的操練,是神藉此在我們生命中作工,助我們靈里長進成熟,效法基督的模樣(弗 4:13, 羅 8:29)。因此這些操練是於我們有利的,而並非從神里“賺”取任何東西。

如何實踐受苦期?

我們應視受苦期為一個機會,反思基督死亡的意義,檢察我們的心思,以及認罪,這會是一段靈性潔淨更新的時間,而不是我們必須遵守的“律法”。基於受苦期的歷史,我們可嘗試在以下三方面操練:

  1. 禁食
    • 為主放棄一些東西,禁食不能從神里“賺”取東西,反之,學習將食慾擺下,完全專注於神。
  2. 祈禱和默想
    • 閱讀福音書中基督被捕,受審,被釘十字架的經文。反省祂的痛苦,正代表著那深博的愛。反復省察祂為我們的罪付出代價之大!請抽時間來認罪悔改禱告,為靈性來個“大掃除”。
  3. 利用禁食省下的飯餐錢去幫助窮人,考慮參與義工。你如何將基督的愛向他人分享呢?